现对《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药药品集中竞价采购转配送委托书》(简称:药品转配送委托书)的填报,做以下规定: 一、药品转配送委托书的全部内容除日期可手写填报外,其它内容须一次打印形成,不得涂改。 二、药品转配送委托书中的药品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、包装材质、单位、中标价、生产企业、中标人、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。 三、中标人、被委托方名称须与公章内容相符,如多页,须双方加盖骑缝章。 四、每份药品转配送委托书仅可填报一家医院。 本规定从2012年11月26日开始实行,如调整、补充相关办法,另行通知,工作带来不便,请谅解。 2012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