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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阳军区关于填报药品转配送委托书的规定

    发布时间:2012-11-19 15:26:27     发布人:汇海医药     浏览次数:次    字号:【    】    打印:【打印本文】

    现对《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药药品集中竞价采购转配送委托书》(简称:药品转配送委托书)的填报,做以下规定:

    一、药品转配送委托书的全部内容除日期可手写填报外,其它内容须一次打印形成,不得涂改。

    二、药品转配送委托书中的药品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、包装材质、单位、中标价、生产企业、中标人、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。

    三、中标人、被委托方名称须与公章内容相符,如多页,须双方加盖骑缝章。

    四、每份药品转配送委托书仅可填报一家医院。

    本规定从20121126日开始实行,如调整、补充相关办法,另行通知,工作带来不便,请谅解。

    201211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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